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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4        阅读量:

单 位: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开始,请各项目负责人(具体清单见:应结题项目清单),认真做好结题的各项数据整理、财务结算等工作。《结题报告》是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也是结题审查、财务验收和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请各项目负责人确保各项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报告》提交时间节点

1.在线填报及学校审核提交:2017年1月6日下午16:00前,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上传《结题报告》电子文件,科技处将及时审核上传报告、发现问题予以退回修改,请项目负责人随时留意撤销上传报告的原因并作相应修改后再提交。

2.提交纸质报告时间:2017年1月9日下午15:00前,向科技处提交正式结题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经财务处盖章)及原始记录一式一份。注意:今年提交财务《结题报告》纸质材料须待审核状态为“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材料”下载并打印的最终PDF版本。

为保证工作效率,请务必保证所填写的数据真实可靠,有经费预算调整的项目,则需要在ISIS系统返回重新修改重新提交,再打印审核盖章。

3.学校及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由科技处统一处理。

二、《结题报告》填报的具体要求

结题报告填写已经全面使用“成果在线”系统,未按新方式提交的结题报告系统将不予接收。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参考ISIS系统提示认真填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请确认成果采集时已上传成果全文电子版等,要求随纸质结题报告提供的附件材料,在电子化后上传即可,无需再随结题报告报送纸质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结题报告》由摘要、正文、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和研究成果目录、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等组成。请认真阅读附件: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说明正文格式和撰写要求详见:《结题报告》正文撰写提纲与说明2015年启用新版,请严格按新版要求填写。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三、财务结算与《项目经费决算表》、《决算说明书》的填写

财务结算与《项目经费决算表》、《决算说明书》此项工作非常重要,请予以高度重视并提前做好准备。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财务决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要求在项目结题后两年内使用完,否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原渠道收回剩余经费。

四、关于项目实施原始记录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整理并装订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不接收光碟等电子载体),在提交结题报告纸质材料时,一式一份提交给学校。

一旦抽查发现原始记录有弄虚作假情况,国家基金委将撤销原资助项目,并追回已拨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为确保结题工作的按期完成,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逾期未报送有关报告者,将会影响到对该项目实施质量的评估及后续项目的支持。另外,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者将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限项检索范围!

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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